商標雖然不是什么稀罕物,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能隨處可見到形形色色、長相各異的商標。當然,我們通常看到的商標是注冊商標,值得注意的是,“商標”與“注冊商標 ”可不是僅有兩個字的區別,而是有著顯著的差異。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商標與注冊商標的區別在于有沒有經過商標局審核,受不受法律保護,其持有人是否享有專用權!說到底,申請注冊商標的目的在于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那么,我們該如何理解商標專用權呢?
商標專用權 是注冊商標專用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下面,我們通過與普通商標的對比來理解注冊商標的這些權利。
1、專有使用權。
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當然,未經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但是,未經注冊的商標通常會引起消費者對其商品的不信任,進而影響商品的銷量和企業的經濟效益。
2、禁止權。
商標的禁止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該商標,否則很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很多,常見的有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就是說,除商標注冊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是不得隨意“染指”該商標的,這樣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現象的發生。反觀未經注冊的商標,并沒有禁止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權利,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多了,一方面會令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另一個方面也會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更嚴重的是,如果有人先于該商標的使用者注冊了該商標,則該使用者就構成了商標侵權,要付出巨額的賠償。
3、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要向許可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轉讓,都可以令商標注冊人直接獲得經濟收益。反之,未經注冊的商標并非其使用者專有,當然也不可能與他人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更不可能通過許可使用的途徑直接獲利。
4、續展權。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但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所以,理論上講,只要商標注冊人愿意,可以無限期擁有該商標。然而,未經注冊的商標時時可能被告侵權,隨時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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